联系我们

名称: 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电话:86-27-88662747
传真:86-27-88663043
网址:http://klsaofm.hubu.edu.cn
邮编:430062
E-mail: klsaofm@hubu.edu.cn

公告

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开放基金申请通知

浏览次数:次   更新时间:2025-11-17 17:36:45

 

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实验室运行方针,根据《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大学)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验室现在开始受理2025年度开放基金申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简介

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托湖北大学,瞄准科学前沿,着眼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努力建设成集创新型人才培养、地方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产品开发、综合创新平台建设为一体的国内先进研究基地,切实为区域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

二、条件及选题范围

1.者应是高校、科研院所在岗在编人员

2.需与实验室人员合作提出,未列出合作的申请视为无效。所申报基金要求能够体现出申请和合作之间的科研合作关系。

3.实验室人员不能作为基金负责人申请本次开放基金

4.本实验室人员在同一年度时间内只能与一位申请合作提出申请,且作为合作参与的实验室开放基金数不得多于两项。

5.在研实验室开放基金未结题者不得作为基金负责人申请新的开放基金

6.开放基金主要支持有机合成及催化转化、有机无机杂化分子定向设计与功能调控、分子探针合成及应用、功能高分子合成及应用研究方向的相关基金

三、程序

1.申请开放基金基金必须按《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大学)开放基金申请表》(附件1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申请者打印《申请表》一式2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实验室报送《申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2.2025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51216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实验室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自由申请、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遴选开放研究基金

四、基金执行与管理

1、本年度开放基金拟资助10~15项,每项基金资助经费2~4万元;执行期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2512月至202712月。

2基金负责人须在接到开放基金批准通知书后两周内向本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任务书》(附件2),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执行。

3资助项目要求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研究性论文所发表论文应将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for the Synthesis 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unctional Molecules, Hubei University作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湖北大学申请人必须以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论文首页或致谢处标注“本研究得到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资助”或The study was supported by open project fund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for the Synthesis 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unctional Molecules,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PR China基金申请人应作为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基金负责人须在基金结束后1个月内向本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附件3),全面总结基金执行情况。

5.解释与修改权在本实验室。

联系人:罗老师
邮箱:  2304016908@qq.com

 

 

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51117

 

   本站由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维护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电话:027-68775376 传真:027-68775376 Email:klsaofm@hubu.edu.cn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