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大型仪器设备开发运行管理条例
 大型仪器设备是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对外分析测试服务的必备条件。为了使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大的利益,提高共享程度和使用率,鼓励开放使用和规范开放使用过程,结合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管理模式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教授委员会负责制。教授委员会成员有实验室主任指定,并进行相应分工,负责相应仪器对内对外分析测试和开放工作。具体仪器管理人员应服从责任教授的领导,按照分析测试岗位职责及本细则行使职责。
 2、  开放制度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对外开放,实验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开放。开放对象为校内老师、各类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
 3、  培训制度
 对于使用开放仪器人员,必须经过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每台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每学期定期举行一次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者,仪器管理人员随时提供咨询和培训,并将培训合格者人员记录在案,方可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使用操作仪器设备,违者将严肃处理(负责修理或赔偿仪器)。
 4、  仪器设备操作要求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 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情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二、开放使用方法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程序
    (1)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对外开放时间,每学期第一周报送实验室管理秘书。
    (2)经过培训并具备单独用机能力的用机人员,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预定在开放时间内使用仪器设备的具体时间和用机时数,预约登记时间可从周一至周六的8:00~20:00。
    (3)用机人员应遵从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同时做好使用机时、测试样品个数、仪器使用状况的登记。
    (4)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操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仪器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根据仪器损坏情况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2、仪器设备的租赁使用
 对于部分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可以采用临时租用的方式。材料消耗、租用机时费由用机课题组承担。具体程序为:
 (1)    具体用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具有单独用机能力。 
 (2)用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由实验室主任及责任教授签字许可。
 (3)用机课题组与供机管理人员协商,根据使用机时并参照收费标准,决定具体租用机时费用。
 (4)按时归还租用的仪器设备,并会同该设备管理人员核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
 (5)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